道家经典周易参同契作者传承再考:探讨魏伯阳、徐从事与淳于叔通的角色和作用
在深入研究《周易参同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许多关于该书作者传承的不同说法。为了更准确地了解这部重要的道家经典,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对现有资料进行进一步梳理。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些历史记载。彭晓注本中的《参同契分章通真义序》提到,魏伯阳是一位会稽上虞的人,他修炼丹药,养志虚无,对《神仙传》有所涉猎,并通过此书得到了《古文龙虎经》的妙旨。据彭晓所述,魏伯阳将其心得体会融入《周易》,创作出了三篇作品,即后来的《参同契》。
另一方面,阴长生注本提供了不同的信息。他认为,《参同契》的创作由徐从事开始,而后由魏伯阳和淳于叔通共同完成。这一观点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徐从事是如何与魏伯阳和淳于叔通合作的?他们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除了这些直接关联到的史料之外,还有一些旁证材料也值得我们的关注。例如,曾慥在他的著作中提到玄光先生认为,这三个人分别负责各自的一篇作品;刘知古则引用了抱朴子的言论,将魏伯阳的两篇作品并称为假大易之爻象,以论修丹之旨;而葛洪则指出,《五相类》是由徐从事拟天文而作,上下两篇分别属于魏君和淳于叔通。
陶弘景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了一个名叫定录府的人物——淳于斟,他主试有道者,是当时的一个官员。此人不仅熟悉术数,而且还曾遇见过慧车子,一位仙人,被授予了《虹景丹经》,最终成为了一位洞中的典柄执法郎。
张玄德则提出,在刘玄穆面前看火一年忘情,有疑,从而早夭的事迹,以及他自己的勤心积德,最终被师授以药长生而仙。但这些说法似乎都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真实性。
最后,我们还需要考虑其他可能相关的地图,如颜氏家训中“人负告”一词是否真正反映了原始内容,以及阴长生的注释对于“委时去害”这一句子的解释等等。
综上所述,对于《周易参同契》的作者传承情况,我们仍需更加谨慎地审视每一条线索。在追求真实答案的道路上,每一步都要谨慎,不断探索,以期找到更接近历史真相的路径。(图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