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德东宗教立法之我见性恶论篇章中最为振奋人心的篇章

回顾2013年,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宗教场所修缮、拆建扩建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涉及到法人地位的不确定性。作为法治国家提升水平的背景下,宗教领域法治落后显得尤为突出。笔者主张启动宗教立法议程。

在全球200多个国家中,只有10个拥有独立宗教专门法律,这是一个极少数。在绝大多数国家,宗教事务被视为社会事务的一部分,并依法管理,而不是单独设立专门法律。中国的情况与这些国家不同,但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宗教实践看,设立一部统一的宗教法对于协调关系和提高法治化水平将是有益的。

宗教立法旨在具体落实宪法保障公民信仰自由权利。但实际实施中存在差异,有人滥用宪法规定干预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一部专门的宗教法律来清晰概念和理顺思想显得必要。

通过建立全面的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信仰者的权益。由于在中国,信仰者人口比例较低,他们在决策过程中的考虑也相对较少,因此在法律上很多相关权益空白。一部综合性的宗教律可以全面落实信仰自由,有现实意义。

最终,完善这一体系,将为提高整个行业的事务管理质量奠定基础,不断解决如法人身份不明确等问题,为现代化进程提供支持。这项提议自80年代提出至今已逾30年,如今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全社会已经进入全面依照法律进行治国时期,对此类要求进一步强化而非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