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尾声,回望我们所处的时代,我们发现宗教事务中一个又一个问题,如同一道道闪电划过夜空,照亮了全社会的关注焦点。这些问题,无不牵涉到宗教场所的修缮、拆建和扩建等争议,这些争议在法律层面上,最核心的问题是关于宗教法人地位的模糊性。在整个国家提升法治化水平、建立科学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宗教领域法治落后的现实越发凸显。如何提高宗教事务的法治化水平?这成了绕不过去的一个环节。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0个拥有独立的宗教专门法,这只是极少数。而绝大多数国家则将宗教事务视为社会事务的一部分,在宪法保护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依法行政,不单独立有专门法律。
然而,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宗教实践看,对于协调宗教与社会关系,提高其法治化水平,一部专门的地方法对中国来说可能是利大于弊。这正如一位哲人曾悟透天道规律一般,将来之计也需先明此理。
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启动并推进设立全国性统一的人民共和国中的专业性的、全面性的、现代化的地方法,以确保公民享有无忧无虑地行使自己的信仰自由权利,并且让每个人都能在法律框架内享受到平等尊重。
设立这样一部新颖而具有前瞻性的“人民共和国内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具体落实宪法保障公民们得以自由行使信仰生活的一切权利。作为一个现代国家,每一次新宪法修订,都会坚定不移地规定了公民们拥有的信仰生活自由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差异。有人甚至错误理解了这一基本原则,将其解释为只保障那些真正相信某种信仰的人,而对于没有从事任何形式活动的人,则视若罔闻。这在我们的社会中尤为严峻,因为我们的社群对这个概念还很模糊,因此需要通过一种新的制度,即设立专业的地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为所有人提供清晰而合适的情感安全空间。
最后,让我们再次思考:是否真的是只有当你拥有超过半数人口时,你才能期待你的神圣行为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为什么不是每个人都应该被赋予相似的机会和尊重呢?
总之,就像古代智者悟透了宇宙间最深远奥秘一样,我们今天也必须睁开眼睛,看清当前这种状况下的不足,并勇敢地迈出一步,为未来打下坚实基础。此刻,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且值得尊重的人,不论他们相信什么,也不论他们是否活跃于公共场合。如果我们能够共同努力,那么未来的世界将会更加美好,因为它将基于更广泛、更包容以及更精准地定义出的文化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