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首次的传戒大典,此刻宋士洪道长赠予一幅历史珍贵的合影。对于戒律而言,它不仅是禁忌的体现,更是修为之要、修行之务。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一旦踏入戒坛,便需秉持诚意接受戒律,要在举止中保持安静,在动作中遵循威仪,以远离五祖、七真的尘世纷扰,为立有品格的人物树立榜样。
从严格意义上说,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构成法事,而更像是教务的一种严肃活动,是维护教纪和重建教制的重要途径。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这样的传戒活动并不是全真派独有的,而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进行类似的传授。在敦煌文书中,有《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记载,该文档显示了唐代道士受取十项戒律及其誓言,并未证实学自佛教。此外,由于印度佛教最初没有明确记载有关传授戒律的情况,再加上中国佛教关于此方面的记录主要集中在唐宋以后,这些都说明了与佛教无关的事实。
全真派对其传授过程极为认真,不轻易将法门揭示给任何个人。一本名为《玄都律坛内庭要秘》的古籍提出了受取者应当具备十种特质:追求胜法且善始终;愿意接近贤智,无疑虑;聪明机智,能够辨别善恶;谨慎小心,不越过话语行为;柔和宽容,无过失;能超越师傅,没有骄傲的心态;尊敬师长,如同贫穷得到了宝藏般珍惜其恩情;能够侍奉师长,不辞劳苦报答他们的情分以及对先前的师傅怀有一份感激之情,以及请求受取时恒夜不断地努力。这就是所谓的“十相”。
方丈大律师在选择施予者时,也会严格筛选,只有那些心志端正、诚恳守信、骨气坚定、无逆境行为、健康身体,以及具有请益愿望的人才被选中。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即使藏匿于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等神秘地点,只待时间流逝自然出现。
通过这些方式,道教学术中的受取规则源远流长,从太上天界降下至今,一直成为固定而悠久的习俗。初期 道教学义简约,但核心仍围绕着控制欲望和保持清净静默。《老君想尔戒》据认为是正一天师宗最早的一部祝圣经典,也是最早的一部完整禁止令。而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師宗等各自分别制定了三皈五戒八戒十斋及其他多种禁令。在北宋期间,全真宗兴起,其随即引入“傳給”的制度,使得整个体系更加规范化,口口相传以保证知识不会流散给外人。而这一切旨在保护神仙修炼的大业,让真正懂得这条道路的人们才能继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