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传戒合影,这一盛事由宋士洪道长提供的图片记录。对于戒律而言,它不仅是禁止之义,更是修行之要。天真皇人曾经如此说:“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一旦进入戒坛,便必须秉诚受戒,以静心和威仪相结合,以远离五祖、七真的凡尘世界,为自己树立一个全真的榜样。
从严格的角度来看,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仅仅是一种法事,而是一个严格的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道纪、重建教制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这样的说法并不是没有根据。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正一道教进行过传戒活动,有多部古老的道教戒律经典能够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就有一份唐代《十戒经盟文》,记载了女道士王景仙如何在张泰门下受十戒,并发誓要修行供养,永为身宝。这份盟文反映了唐代 道士受戒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道教学习自佛教,此论站不住脚。
原因有二:首先,在印度早期并没有关于传戒活动的记载,因为印度佛教更多的是通过讲经辩经来宣扬佛法,没有直接进行传授;其次,在中国佛教中关于传授过程的大量记载主要集中在唐宋以后,而这显然晚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已有的道教学术体系。此外,全真派对于传授这些严肃认真的信仰至关重要,不轻易将其教授给任何人。
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所述,对于那些愿意接受这种信仰的人,他们需要具备十个条件:好求胜法,从善如流;好近贤智,无疑行;聪哲,赏别真伪等等。而当方丈大律师决定向某个人授予这些信仰时,他会考虑以下因素:是否心行正直,不与虚假者分享此礼;是否尽诚守诺,不与虚伪者共享此尊荣;是否骨气坚定,不与懦夫共享此神圣之物等等。如果他认为这个人的品德尚未达到要求,那么他不会轻易地将这些信仰赐予他们。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他甚至会藏匿他的知识,只留给时间去选择正确的人。当整个宇宙都沉浸在混沌和破坏中,只有最纯洁的心灵才能接触到这些知识。
因此,可以看到,对于受到接受这样的深刻宗旨的人来说,他们被赋予了一项巨大的责任——保持清醒和专注,同时避免所有可能阻碍他们成就目标的事物。而对那些渴望获得这种力量的人来说,他们必须遵循古老但坚固的准则,即使是在面对无数挑战的时候也不能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