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

秦简是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的秦国及后来的秦朝遗留下来的简牍总称。中国古代的战国和秦朝时期,书写主要利用竹木简,没有现在的纸张。秦简的发现对于研究秦的历史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秦法律的研究,尤其重要。 在1975年底,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的秦墓葬中出土了战国末期到秦代秦墓时的竹简共一千一百多枚。11号墓的墓主是做过掌管司法的地方官吏。 墓中的竹简有秦律的部分抄本,还有对秦律的问答体的解释,现在称为法律答问。《封诊式》则是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和查封的规定和文书程式。此外,还有秦昭王元年(前 306年)到秦始皇三十年(前 217年)间国家和墓主家庭的大事年表、格言和字书的抄本、两种讲时日禁忌等迷信的《日书》。 秦律制定于战国时代,秦亡以后全部亡佚,新发现的秦律是中国现存的最古法律。秦代统治时间很短,流传下来的秦国和秦代史料,特别是社会经济方面的史料,非常贫乏。秦律等新史料的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缺陷。 通过这批珍贵史料,历史学家对当时的国有经济、奴隶劳动、土地制度、阶级关系、官制、刑法以至社会一般生活等方面情况,可以获得很多新的知识。睡虎地11号墓所出竹简还抄录了战国晚期魏国的一段《户律》和一段《奔命律》,对于研究战国社会很有帮助。同墓所出的大事年表对《史记》的某些记载起了补充或纠正的作用,也是很有价值的史料。 秦简对于研究中国汉字的发展也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是很重要的史料。相传秦始用隶书书写,但秦的隶书真面貌一直无法弄清。而秦简用的字体和小篆已经有很大的区别。利用秦简,我们不仅能看清秦朝隶书的,还能确定隶书在战国时代实际已经存在。平常所说的程邈作隶书,应该理解成程邈对当时民间流行的新字体做了些整理改进。在睡虎地 4号墓家书木牍上写的隶书,写得有些草率,可以看作是后来草书的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