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生活于北南两宋之交的年代,绍兴十一年(1141)十二月,年仅三十九岁的他就被秦桧一伙奸侫所谋害。但他却用这短暂的一生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岳飞精神”,这种精神的诞生与当时的道教思想有很大的关联。
《宋史?岳飞传》载:“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人。世力农。父和能节食以济饥者。”从中不难发现,岳飞的父亲岳和是个具有浓厚道教感情的大善人。他那慷慨施舍、不追债讨租的品行是一个不信鬼神的人很难具有,他为自己儿子取名为“鹏举”显然是受到道教影响,是继承了道教的祥瑞崇拜,其“鹏”字也是源于道教《南华真经》:“化而为鸟,其名为鹏”。
北宋是一个崇尚道教的朝代,从宋太祖赵匡胤到宋真宗赵恒,这些皇帝对道教都有着深厚的情感。而后来的宋徽宗更是集天神(长生大帝君)、教主、皇帝于一身,为历代崇拜最高峰。在他的统治下,大兴宫观木土,加封神仙人物,并制定了多个关于礼仪和节日的事宜。此外,还提倡学习典籍,如《老子》、《庄子》,设立学官并编写著作,如《老子解》,展示出一种对古文明以及哲学思维持有的尊重与推崇态度。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一位像岳飞这样的人物,不但能够理解并接受这些价值观,也能够将其内化成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他的忠诚,就像是一股永远不会枯竭的心火,它照亮了整个国家,对抗着黑暗和混乱。这份忠诚,不仅仅是对国家或君主的一种服从,而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情感联系,是一种超越个人利益和牺牲一切为了正义的大爱情怀。
此外,在处理人的关系上,即使面对那些忘恩负义之徒,比如张俊等,他也始终坚持自己的正直无私,让世界看到了一个真正的大丈夫形象——即便是在困境中也不失其本色,这样的品质令人敬佩。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历史上,有这样一个人,那就是山东汤阴县(今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的英雄人物——故将军、文学家、诗词大家公孙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