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于5日正式对外宣布。这份意见旨在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等犯罪行为。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依法惩治文物犯罪。
据统计,2020年8月,相关部门共同发起了全国范围内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此次行动共成功破获了3950余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对涉嫌犯罪团伙进行打掉790余个,对犯罪嫌疑人抓捕8420余名,并追回珍贵文物达8.28万件,其中包括国家级珍贵文物6477件。
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是当前打击文物犯罪中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在新的意见中,这一问题得到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根据新规定,无论是古建筑还是石窟寺这样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如果包含有被认定为重要历史价值的遗址或墓葬部分,都将被视为盗掘罪的对象。此外,对于那些针对已列入重点保护名单中的这些地方进行未遂尝试的人,将也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在处理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情况时,这份意见指出,无论是在重要文化遗迹还是普通的地方,如果使用破坏性的方法切割或损毁任何部分,以便偷走其它部分,将会遭到法律上的追究。此举旨在保护这些宝贵而脆弱的艺术品不受侵害。
地下交易市场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在这方面,该意见提供了一些指导原则来确定何种情况下可以判定某人知情地参与并帮助隐藏作弊所得,以及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倒卖活动具有牟利意图。为了解决实践中管辖权分配的问题,该意见还明确了“由东西及案”的管辖原则,即包括所有与工具准备、探测、挖掘、新获取地点、中转地点加工存储有关的地理区域,以确保相关案件能够得到恰当处理。
总之,这份联合部署强调了对中国丰富多彩少数民族及其独特风俗习惯保护工作上的一致立场,它代表着一种权威声音,为维护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定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