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前,老子超越普通人形而下的目光局限,从形而上的高度体悟宇宙的本体、本原、奥秘及其与世间万物和人类社会的关系,为后人留下了超凡脱俗的洞见和智慧。此后,《道德经》的注家如云,但纵观各种文本,真正理解“道”者并不多见,而误解者则比比皆是。许多注家热衷于《道德经》的文字校勘训诂,并不关心“道”究竟是什么。对“道”的误解和曲解五花八门,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有意无意忽视了“道”作为万物之母的形而上超越性,或对“道”只做形而下的理解。老子对此早有预料,所以在五千言成文之时就预言“知我者希”。
受近代西方思想的影响,许多国人将“道”简单理解为事物运行的自然规律,甚至将《道德经》称为自然辩证法的经典之作。《道德经》中确实谈到“道”的规律性方面的特性,如自然无为、物极必反、相辅相成等。但这些只是“道”作为天地万物之母的一些属性,并不独立存在,更不能取代作为其主体的大 道。如果将 “ 道 ”仅仅理解为规律,无异于盲人摸象,将 “ 道 ” 的某个特性当做其全部,并对 “ 道 ” 产生曲解。
有一种认识是将 “ 道 ”僅僅理解為人生的准則和規範。在 《 戶經 》 中確實談到「聖人的道路」或「善為道路」的 「道路」,但這些聖人或善為道路的人的大路都效法於超越的大路,是大路在人間間的事實展開或延伸。而將大路僅僅視為生命准則或典範同樣是以偏概全。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 戶經 》 中 的「大路」就是無,而無就是什麼都沒有,因此我們想把「大路」理解成什麼,它就是什麼。当代著名哲學家陳鼓應則干脆把 《 戶經 》 中 的「大路」分為多種形式加以理解,他認為,“老子書上所有的大寫字 符號形式雖然是一樣,但在不同章節文字脈絡中,却具有不同的意義;有些地方,大寫字 是指 形而上的實存者;有些地方,大寫字 是指 一種規律;有些地方,大寫字 是 指 人生的一種規則、一個標誌,或一個典範。”誠然,《 戶經 》 看似有這些幾個方面論述,但都是作 為 大 路 的 不同 特質 或 層面 展開 的,“大 路”並不因此 而 變 成 了 不 同 事 物,那 就 犹如 說 某 人 因 有 喜怒哀樂 而 變 成 喜 人、怒 人、哀 人、樂 人 等 兩 個 不 同的人。
陈先生否定 " 大 路" 存在,其根据是认为 " 大 路" 所具有的种种特性和作用,都只是老子的预设。这意味着老子出于安排与解决人的问题目的,用一种愿望来安排与解决问题,因此创造了一项假设,这项假设并没有真实存在价值,只是一个概念性的存在,没有实际意义。这一认识方式,不禁让我们联想到 "闻说" 而 " 大笑 之 下士" 这样的态度。
陈先生这样否定 " 大 路" 存在的情况下,对待其他宗教信仰也会持相同立场,比如儒学中的 " 天" 和佛教中的 " 佛" 都会被否定,因为它们也是无法用科学方法验证的事实。这意味着整个中华文化都会因为缺乏可验证的事实支持,被视作虚构出来的一套理论体系,这样的文化继承只能导致民族精神空洞化,最终失去了传统中华文化所蕴含的情感深度及哲学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