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在西周以后被法律明文中予以取缔,但这种理念和意识在职官制度上一直存在,或多或少常有所表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新兴地主阶级针对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提出的法律原则,旨在从上打击和限制奴隶主贵族的特权。所谓“同罪”只是一种相同或相似意义上的同罪,是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并不是王子犯了法真的就会和百姓一样被定罪受处罚。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只要是沾了“官”的边,就可以享有“当”、“赎”、“议”、“请”等一系列免罚减罪的规定。尽管为了维护整个封建统治秩序,也惩治过统治集团中一些恶名昭著者,但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能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