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依法严惩文物犯罪。该意见针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交易等问题,明确了相关规定。
据统计,2020年8月至今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395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790余个,抓捕嫌疑人8420余名,并追缴各类文物8.28万件,其中国家珍贵文物6477件。这表明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是打击文物犯罪的重点和难点。
新发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范围,将包括在不可移动文脉中的部分,以及对于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或省级保护单位的对象进行盗掘未遂也将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采用破坏性手段如切割石窟中的佛像头部进行盗窃的情形,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地下文物交易问题,该意见就如何认定“明知”及倒卖以牟利目的的问题作出了指引性规定。此外,为解决管辖难题,该意见扩大了审查管辖权,使其不仅限于工具准备地、勘探地、盗掘地,还包括涉案文字实际取得地、藏匿地等,以确保能够有效处理所有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