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生活于北南两宋之交的年代,绍兴十一年(1141)十二月,他在三十九岁时就被秦桧一伙奸佞所谋害。但他却用这短暂的一生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岳飞精神”,这种精神的诞生与当时的道教思想有很大的关联。
《宋史·岳飞传》载:“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人。世力农。父和能节食以济饥者,有耕侵其地、割而与之;贳其财者不责偿。”从中不难发现,岳飞的父亲岳和是个具有浓厚道教感情的大善人,他那慷慨施舍、不追债讨租的品行是一个不信鬼神的人很难具有,他为自己儿子取名为“鹏举”显然是受到道教的影响,是继承了道教的祥瑞崇拜,其“鹏”字也是源于道教《南华真经》:“化而为鸟,其名为鹏”。
北宋是一个崇尚道教的朝代,从宋太祖赵匡胤到宋真宗赵恒,这些皇帝对道教的崇尚一代胜过一代。尤其是后来的宋徽宗,他集天神(长生大帝君)、教主、皇帝于一身,并且从六个方面兴办道教事业:颁示天神下降之事,大兴宫观木土,为神仙人物加封赐号并制定 道 教 节 日、高度 道 士 地 位,以及提倡学习 道 经等。
早在唐代,已将奉行忠、孝、义、慈作为修炼成仙条件,这些条件对岳飞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他的忠诚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坚定的意志以及对国家深沉的情感。他曾说:“尽忠报国,此心未尝动摇。”
对于母亲姚氏,一直保持着极高敬爱。他每次出征都要亲自安排家中的事务,让母亲安心生活。一旦接回母亲后,无论军务多忙,都会亲自照顾她,不避辛苦,每日探视母親,与妻子共商家计,对待老人的态度让许多士兵羡慕。
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总是以正义感去感化别人。他曾帮助张俊找到失散多年的儿子,并请求朝廷给予该孩子官职,以此展现知恩图报的心性。此外,在收复襄阳六郡战役中,即便刘光世部队延误到来,也没有怪罪对方,而是表达了军民同心协力的重要性。这一切都体现出了他严格要求自己的标准和坚持正义原则。
然而,在金妥议和政策上,他始终坚决反对,因为这背离了国家利益,更违背了他的内心价值观念。在高宗面临压力想要他支持议和时,他仍旧保持独立思考,不屈服于权势,而是在暗中积极准备北伐,为国家民族的事业献身,最终成为了一位民族英雄,被后世尊称为“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