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3年,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宗教场所的维修、拆迁和扩建问题,这些议题紧密联系着宗教法人地位的模糊性。在国家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科学治理体系建设背景下,宗教领域法治落后现象愈发显著。笔者认为,应当尽快推进宗教立法工作。
世界上大约200个国家中,有10%左右拥有独立的宗教专门法律。绝大多数国家将宗教事务视为社会事务的一部分,并依法管理,而不设立单独的宗教法律。中国与这些国家的情况不同,但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教实践来看,一部专门的宗教法律对于协调关系、提高法治水平,是有益处。
宗教立法旨在确保宪法规定的人民享有信仰自由权利。但实际操作中差异巨大,有人甚至解释为信仰自由但无活动自由,从而干预事务。在概念理解不清晰的情况下,制定一部专门法律以明确概念和理顺思想显得必要。
一部综合性的宗教法律可以保护信仰者的权益,因为在很多国家,如中国这样人口结构较特殊的地方,其它方面并未充分考虑到这类权益,因此设立这样的法律具有现实意义。
最终,我认为建立一个现代化、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制度框架,是我们应该努力追求的事情。而这一过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作为,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实现更好的结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