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传戒合影,这一盛事由宋士洪道长提供的图片记录。对于戒律而言,其禁止之义是修行之要,承载着归于真实的重量。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不妄行非道士之模范;凡言真人,不习非真人之规。”当一位修者踏入戒坛,秉持诚意接受戒律,他们必须保持安静,遵循严谨的仪式,以远离五祖、七真的尘世纷扰,为自己树立榜样。
从严格意义上讲,全真派中的传戒活动并不算作法事,而应视为教务的一项重要活动,是维护严肃道纪和重建教制的象征。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正一道教进行过传戒活动,这一点可以通过众多古代经典来证实。在敦煌文书中,有《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记载,该文书记述了王景仙女道士如何在张泰法师门下接受十大誓约,并发誓将其作为终身所守。这份盟文不仅反映了唐代受戒情形,也证明了早期佛教并未影响到中国古老宗教—— 道教 的传授制度。
有人认为,道教的传授制度借鉴自佛教,但这一说法站不住脚。原因之一是印度早期佛教学术没有明确记载有类似的“传授”行为,因为印度佛教学术主要以讲经辩论为主,而不是像现代般有系统化的“受诫”流程。而另一个原因是在中国 佛学 中关于“传授”的记载,大多出现在唐宋之后,与此相比,当时已久远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大乘与净土宗等宗派开始兴起。
全真派对待这项任务十分认真,对于谁能成为其接班人也有极高要求。当没有合适的人选时,它们不会轻易地向他或她施予这些神圣而又复杂的禁令。在《玄都律坛内庭要秘》中提到,一位即将接受这样的束缚的人应该具备以下十个品质:好求胜法、好近贤智、聪哲赏别等等。如果方丈大律师发现被申请者的心性不足,或他们缺乏诚意,或他们缺乏坚定信念,都会拒绝继续前进。此外,如果该人物具有逆性或疾病,也同样不能成为接收者。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那么石匣(可能指一种特殊物件)就会被藏匿于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中,只有在劫运流行的时候,它才会自然出现,从而完成其使命。
源远流长以来,整个文化就围绕着这个概念展开,即太上天尊降临后,将各项仪式和规定详细阐述给弟子,这便成为了我们今天所知的一种深刻历史遗产。最初的简约版籍管理更侧重于抑制欲望和保持清醒状态,《老君想尔戒》据信是正一天师最早创造出的第一个正式法律条款,也被视为所有其他后续发展出来的一系列法律基础。随着时间推移,上清派、新灵宝派以及新天师时代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更为详尽且规范性的规矩,如三皈、五禁、三禁八禁以及十大誓愿,其中每一步都是对之前版本的一个改进与完善。而到了北宋期间,全真派崛起,它带来了新的社会结构和礼仪标准,使得整个体系更加精细化,同时也引入了一套完整的心灵测试程序,以确保只有真正渴望达到精神境界的人才能获得这些权力。但无论如何变化,最核心原则始终是一致:只向真正值得信赖的人分配这些知识与力量,并且永远坚守这份神圣不可侵犯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