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及中国美术馆与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与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文艺发[2015]13号)的要求,请各地单位对2022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与捐赠奖励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的整体进展情况
请详细介绍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实现效果等关键信息,以便评估整个活动的成功程度。
二、收藏品及捐赠情况
具体说明在过去一年中开展的捐赠工作如何进行,以及哪些作品最终被纳入了国家级博物馆或其他重要机构的收藏。这一部分需要提供最终入选作品清单或图录资料。
三、展览与研究成果
深入探讨展览活动及其相关宣传出版物的情况,包括学术研讨会以及数字化展示等内容。如有发布书籍或者其他媒体产品,请确保将它们报送至指定地点。
四、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一)详细说明由文化和旅游部拨付给该项目所需资金执行的情况,包括资金分配路径。此外,对于未能完全使用完毕的资金,还需明确原因。
(二)描述本馆或当地政府提供的一并支持资金投入情形。
参与此次项目的单位应在2022年10月23日前,将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政部门审查并盖章后的总结报告及实施情况表提交至艺术司。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法按计划完成任务,可向艺术司提出解释,并明确新的完成日期以及相应保障措施。
提交材料时,请务必保持真实性。如果发现虚假记录,将依法追究责任。此次通知由文管局艺术司发布,本次行动旨在加强对国家级艺术品管理力度,同时也为未来类似活动奠定基础。联系人刘闻攀,地址位于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电话010-59881764,电子邮箱whbyss926@163.com。特此通告。
敬上,
文管局艺术司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