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传播与民族文化融合现象无为与无不为如何在社会中辩证融合

我国古代宗教的核心在于对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信仰,而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往往因宗教情感、利益纠纷而产生排斥。自佛教传入中国以来,其被指责为“不忠”、“不孝”,因此遭到了清朝政府的禁止。但是多神教相较于一神教,具有更小的排他性,只要基本信仰不冲突,便可以采取并行不悖的手段,以寻求殊途同归。历史上,在儒释道之间激烈争论中,通过僧人的解释,最终使统治者理解佛教是一种特殊存在,即“弃小孝而行大孝”,从而获得合法地位。

在吸附型民族文化交流模式下,我国接纳了世界各大宗教,如佛、基督和伊斯兰等,并且这些宗教通常不会直接冲突。这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一种“混血儿”的特质。在这种模式下,不仅是文化,也影响到民族观念。中原统治者希望将周边少数民族融入华夏文明,但这不是强制性的输出,而是一种自愿靠拢过程。孔子提出的修德以远人,这样的和平同化政策,使得古代中国成为一个诸多民族自愿归属的地方,从而形成了文化“盆地”。

长城则是农耕与游牧生产方式交汇处,与西方历史相比,我们国家两大生产方式冲突频繁。但是,物质利益争夺才是根本原因,而非宗教。而每次重大冲突之后,都会有一轮更高层次的融合发生。这类似于我国古代疆域扩张和人口增加,并非军事征服结果,而是在文化吸引力的推动下实现的。

尽管各个民族间存在利益矛盾,有时也会导致冲突,但整个历史看来,战争只是短暂阶段,而和平与融合才是常态。我国各民族之间共同点远超过差异,因此即便面对近现代西方帝国主义侵略,也未出现分化瓦解的情况,这与中华民族自身凝聚力有关,同时也没有因信仰因素造成离心力,是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