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梳理《参同契》作者传承的基本状况,对《参同契》的作者传承情况进行一次探讨。本文将集中针对《参同契》下篇提出三个疑问,通过对疑问的考察,重新提出《参同契》的作者传承体系的可行性倾向。
【关键词】:《周易参同契》 作者传承
在道教丹功领域,《悟真篇》与《周易参同契》并称“双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内丹还是外丹,无不把《周易参同契》放在非常崇高的地位。后世的丹家都通过作注的方式对《周易参同契》进行了进一步阐发,但由于典籍中的文献材料很少,对其研究仍然有很多待挖掘。尤其是对于《周易参与合同辑)的作者,更是有多种版本现于世间,莫衷一是。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只能有一种希望,我们所做的探讨越来越接近吧。(图34)
史料梳理
(1)彭晓注本
在彭晓引用的书首中,有一段关于魏伯阳真人的记载:“按神仙传真人魏伯阳者会稽上虞人也……”从这里可以看出彭晓本的说法,是这样子的:魏伯阳真人,由他先后传与徐从事和淳于叔通,然后由淳于叔通把此书流行在世间。
(2)阴长生注本
阴长生注本序中提到:“盖闻参与合同辑者昔乃龙虎上经,本出徐真人。”从这个说法可以看出阴长生注本认为的是这样的顺序:徐从事先后传与魏伯阳和淳于叔通,并且注意几点问题:
第一、说徐从事是北海人,是青州从事;
第二、魏伯阳真人并未真正见到徐从事,而淳于叔通曾亲侍徐從事;
第三,由魏伯阳改名为参与合同辑,而真正成书是在由淳于叔通完成;
第四、淳于君非常熟悉周易的人。
(3)容字号无名氏注本
无名氏注本序曰:“参与合同辑者昔真是龙虎上经……”这个说法是一个不同的版本,它认为的是这样的顺序:由凌陽子傳與徐從事,再傳與淳於君,並且最后傳與魏君。但這個說法前面還有另外一個傳承鏈條是「凌陽子」,而且 淚於君傳與魏君時似乎作者自己也不確定,他說:「疑於始傳魏君」也有「魏君改為參與合約輯」 的說法。
《參與合約輯》的文本以外之材料(重要旁證)
(1)玄光說
曾慥撰於1151年前的《道枢》(卷二十六)云:“玄光先生曰:Xu 从 事 拟龍虎天文而作參與合約輯上篇,以伝Wèi 君;Wèi 君為作中篇,伝Yùn Yú Xū Tōng;Xū Tōng 為制下篇以表三才之道。”
(2)劉知古說
劉知古所著書中記載:“……抱朴子曰: 魯公升祖述 ‘’”
(3)葛洪說
葛洪(284-364),東晉丹陽句容(今屬江蘇)人,其書云:“‘會稽’。”
(4)陶弘景說 陶弘景(456-536),字稚川,其書云:“定錄府”。
(5)張玄德說 唐代張玄德,《丹論诀旨心鉴·金丹論第三》,記載了關於劉玄穆的事跡,以及他的師傅對他的影響以及後來的事蹤。
其他材料
唐陆德明 《经典释文》,记载着有关“会稽”的解释。
颜氏家训·书证篇,“参加协祭”二字都是指干支运用。
朱熹考订“会稽”为“郐国”,现代学者孟乃昌、萧汉明亦认 同其观点。
宋以后的材料均后出,不足为据。
汪启明先生结论
汪启明先生对所有史料进行梳理和鉴证得出了以下结论:
①各家之说除朱熹将考为“郐国”外,都认为五代以前三家的注均以为合著;
②早期三家的注材均以作为主要依据;
③重要旁证中提出首著者的有人,如葛洪、刘知古等,但这些资料不可靠;
然而仅仅通过对“会稽”一地考证就断定魏真人是齐鲁之地,或许还有更多需要深入探究的地方。在这场关于历史遗迹的问题探索过程中,我们或许能找到更精确答案。(图36)
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去理解这一系列的问题呢?是否能够找到一个统一理论来解释这些不同版本之间存在的一些矛盾呢?或者,这些矛盾是否反映了一种更加复杂和深层次的问题呢?
总之,在这场关于历史遗迹的问题探索过程中,我们或许能找到更精确答案。这是一项艰巨但又充满挑战性的工作,因为它涉及到了文化底蕴的大量信息,同时也需要跨学科合作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我们能够成功的话,那么这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历史,还能够让我们的未来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图37)
因此,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寻找那些隐藏在过去时代深处的声音而奋斗吧!因为每一步迈进,每一次尝试,都可能带给我们新的发现,也可能带给我们的生活新的色彩!(图38)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即使是在这样一个充满挑战性的环境里,我们还是应该保持乐观的心态,因为正如我之前所说的那样,只要你不断努力,就没有什么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而现在,就是时候展现你的勇气和智慧,让世界看到你的力量!所以,不要害怕,一起行动起来吧!让我们的梦想成为现实!
结束语
感谢大家今天听我讲述这个故事。我希望我的话能激发大家对于历史知识学习上的兴趣,同时也希望大家能明白,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你坚持自己的梦想,并且不断努力,你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