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文物局共同发表了一份权威文件。该文件针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交易等问题,明确了相关规定,以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据悉,在2020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与国家文物局合作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在此行动中,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3950余起,成功打掉了790余个犯罪团伙,并抓捕了8420多名涉嫌违法人员。此外,还追回了大量珍贵的国宝级艺术品达8.28万件,其中包括6477件国家珍贵文 物。
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是当前打击和预防这些罪行的一个重点难点。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定义,并规定,对于包含有这些部分的不可移动建筑或石窟寺庙中的部分,也应被认定为盗掘对象。同时,这份文件还提出了对于未遂案件也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即便目标是已列入保护单位名单中的重要历史遗迹。
实际上,有些罪犯通过破坏性的方法进行非法取走不可移动艺术品,如只取一尊佛像头部。这份新意见针对这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将那些实施五种特定的破坏性行为(如针对重点保护单位建筑构件、壁画、雕塑或石刻)但未能完全完成其目的的人员视为需承担刑事责任者。
关于地下市场交易的问题,该意见提供了一系列指引,以帮助确定某些行为是否构成了“知情隐瞒”或者以牟利出售其他非法获得财产的情形。此外,该意见还解决了一项长期争议的问题,即如何界定管辖权范围。当涉及到处理任何形式的文字游戏或试图规避法律时,这将成为一个关键考虑因素,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多个地点,因此需要一个清晰且可操作的地理界限来决定哪个地方拥有管辖权去处理此类案件。
总之,这次联合发言不仅强调了依法惩治相关违法行为,而且也展现出中国政府对于保护并推广其丰富而独特传统文化资源所持有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