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及中国美术馆与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与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文艺发[2015]13号)的要求,请各地单位在2022年底前对这一年度的国家级艺术作品收藏与捐赠项目进行总结。这个过程中,你们需要深入挖掘并总结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一、项目执行概述
详细介绍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产生的具体成效。这不仅包括了工作开展的情况,还包括了实现目标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二、收藏与捐赠情况
全面回顾该年度所有参与机构对于艺术品捐赠活动的实践情况,特别是那些最终成功被选入收藏库中的作品。每个选定的项目都必须提交一个详尽清单或图录,以证明其真实性。
三、展览研究进展
分享关于展览展示以及学术研究活动的情报。这些活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新书出版学术研讨会以及数字化展示等多个层面。此外,如果有任何出版物,也请确保将它们一起发送过来。
四、财务执行报告
(一)说明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拨付给扶持资金的情况,包括使用途径及其执行进度。如果尚未完全使用完毕,则需明确原因。
(二)描述本馆或当地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投入的情况。
参与此项奖励计划的实施单位应当在2022年10月23日之前,将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政部门审批并盖章后的总结报告及实施情况表(见附件)提交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在此之前,中央直属机关可直接向该部门递交材料。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既定计划进行,这些组织应提供具体解释,并明确补救措施以保证顺利完成剩余任务。
提交到的资料必须准确反映出实际发生的事务,如若发现虚假陈述,将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刘闻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电话:010-59881764;邮箱:whbyss926@163.com;
特此通知,
文艺部艺术司,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2022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