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道士而言,这个规矩就是戒律了。所谓戒,是解、界、止的意思,它是禁止的意思,是道士归真的首要。
《洞玄灵宝玄门大义》说: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所以戒就是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
所谓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犯戒后惩罚的手段,其内容是根据戒条而订立的,所以道士除了遵守戒条外,还必须熟悉律文规则。
有了这些戒律,就必须授予其它人学习和遵循。 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从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三皈”、“五戒”、“八戒”、“十戒”。
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真派兴起,并出现了“传习制度”,这意味着法不传于匪人,以神仙修持为目的。这一制度口口相传,如同神秘不可侵犯的事实,比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七真之一马丹阳真人有《丹阳真人直言》,邱祖则有《长春真人规榜》、《长春真人垂训文》。
至邱长春祖师时,全真简化为口头相传,而不是书面记录,这样的形式被称作单枝相接。这就像《太上律派源流》所说的:“自昔五祖心传,说尽虚无妙旨;七真演教,备言清静玄宗。”
龙门第一代赵老夫子因辅佐邱祖在白云观率众有功,“于大元至元庚辰十七年(1280)正月望日授初 真 戒;如法行持,传授中极;妙德无漏,遂 transmit 心印天仙大 戒”。可见修持全真 戒 律确是不易。
此外,在元明之际,又出现了一种叫做清规的地方。这并非警告未来行为,而是一系列对已犯错误的人进行惩罚的情节。比如,《正统道藏》和《道藏辑要》的收集到的 《全 真 清 规》,以及北京白云观定的清 规,都会按轻重缓急处以跪香、催单(劝离)、革出(逐出)、杖革(杖责逐出)以及火化(处死)。
最终,全 真 戒 律公开授受由第七代王常月开始。他撰写了 《初 真 戒 律》,与中极 戒 和 天 仙 大 戈 合称 “ 三 堂 大 戈”。任何接受他这三者之一的人,都需要经历一个百天内严格的心理考验。而他的这种方式使得全真的学术活动迅速扩散开来,最终成为了一种文化现象,一直延续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