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这片文化大地上,每个行业、每个门派、每个宗教都有其独特的规范,对于道教而言,这些规范便是戒律了。
所谓“戒”,乃解缚众恶之心,界分善恶之界,以防止诸多不良行为。它是一种禁止,即为道士归真的首要法则。天真皇人曾言:“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因此,这些戒律就是为了约束道士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防止那些邪恶欲望和坏劣行为。
所谓“律”,乃是指那些规定了对于犯戒者应如何处罚的手续,它们基于这些戒律而制定,是为了让遵守者知道哪些行动是不被允许的,同时也作为惩罚违规者的工具。在整个历史长河中,从太上老君降授至今,那些传授科仪、成就传统的故事源远流长。
初期时,其简约易行,但随着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等各自借鉴儒家名教与佛教法则制定了三皈五戒八戒十戒等更为详尽的禁令。这其中包含了除五六七八九十外,还有不得违背父母师长,不得杀生屠害,不得叛逆君王,以及其他如毁谤修持法门、污染神圣场所等严格规定。
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他们创立了一套完整系统化的传授制度——即口口相传的心印,并将其视作神仙修炼及丹药秘术学习的一部分。此外,还包括《重阳立教十五论》、《重阳帝君责罚榜》以及邱祖所著《长春真人规榜》、《垂训文》,共同构成了全真学说的核心内容。而后来,邱长春祖师将这些内涵进一步推广,使其成为一种以单枝相接形式进行口头转达的心意传承方式,如同《太上律派源流》中的描述那样,“自昔五祖心传,说尽虚无妙旨;七真演教,备言清静玄宗。”
到了元明交替时期,一种新的清规出现,它并不是预先警告,而是在犯错之后给予惩罚。《正统道藏》与《辑要》的收集作品之一,《全真清规》,以及白云观订定的清规,都根据犯错程度轻重分别实施跪香催单革出杖革甚至火化等措施。
最后,全真学派公开接受受命授受始于第七代传法师王常月,他撰写了《初真正钦》,并结合他人的两部作品合称为“三堂大戏”。任何一个从他那里接受这三部典籍的人都必须经过百日苦行才能完成他们对这个世界充满敬畏和向往的探索。随着时间流逝,此一体系遍布四海,无数次举办在各处丛林间,最终使此一美丽又复杂的情景被永恒地铭记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