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道教而言,这个规矩就是戒律了。所谓戒,是解、界、止的意思,它是道士归真的首要,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
所谓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犯戒后惩罚的手段,内容是根据戒条而订立的,所以道士除了遵守戒条外,还必须熟悉律文规则。有戒就必须授。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自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
初期道教戒律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其内容除五甲、八甲与佛教基本相同外,还列有“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杀生屠害”等。
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便出现了“传习制度”,依古制口口相传,以确保法不传于匪人。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一系列具体规范,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以及《丹阳真人直言》、《长春真人规榜》等。
至邱祖时,全真界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传承体系,而在龙门第一代赵大夫辅佐下,更进一步规范化。在元明交替之际,不仅有了严格的修持要求,还出现了清规作为对犯错者的惩治措施,如《全真清规》中的跪香、催单(劝离)、革出(逐出)、杖革(杖责逐出)以及火化(处死)等。
王常月继承并发展这一体系,他撰写《初真契》,与《中极契》、《天仙大契》合称“三堂大契”。这三个契约被视为全真宗中的最高标准,每一位接受这些契约的人都需要经过百天苦修才能正式成为一名全真弟子。此制度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宗教学术领域,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