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道教而言,这个规矩就是戒律了。所谓戒,是解、界、止的意思,《洞玄灵宝玄门大义》说: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其实戒就是禁止的意思,它是道士归真的首要。
天真皇人说: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所以戒就是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
所谓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犯戒后惩罚的手段,其内容根据戒条而订立,所以除了遵守戒条外,还必须熟悉律文规则。
有了这套严格的法度,就需要一套完善的授受制度。在太上降授科仪,即成了一种传统。这套传承源远流长,从初期简单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出“三皈”、“五戒”、“八戒”、“十戒”,以及其他各式各样的禁令和规范。
《老君想尔戒》为早期天师道中的重要典籍,《说十戒》和《思微定志经十甲子》为上清、灵宝派特有的法典,而《老君说一百八十甲子》的存在,则表明新天师道路向更为广泛与详尽地规定了信仰者的行为准则。
随着南宋时期全真派兴起,全真宗开始实践其独特的心法修炼方法,并对整个宗旨进行系统化。在这个过程中,“传授制度”的确立扮演了至关重要角色——六耳不谈此事,因为神仙修持本身就蕴含深奥至极,但重阳祖师通过口口相传,将这些知识留给接班人的方式保证了这些秘密知识不会落入异己手中,而是被限定于正统继承者之间流转,以保护这一体系免遭破坏或滥用。
邱祖之后,全真是基于“积功累德、丹法修持、清静清修、长生久视”的原则来发展自己的法律框架,比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以确保每位学员都能按照正确路径前进。而到了赵公元帅时代,他通过辅佐邱祖,在白云观率众有功,被认为是值得信赖的人选,因此他在1280年正式授予初级真正的学习机会,并逐步推进到更高层次,最终达到内心完全纯净无瑕的地步,从而成为可以继续教授这一体系的人才身份。但即便如此,每一步都充满挑战,每个阶段都需要极大的毅力与决心才能完成。
到了元明交替时期,此外还出现了一系列关于日常生活管理方面的小细节,这被称作“清規”。虽然它最初作为一种警示性质存在,但随着时间推移,它也发展出了惩治违反此类规定的人员的手段,如跪香(下跪祈求宽恕)、催单(劝离)、革出(逐出组织)、杖革(打击并逐出)以及最严厉的情况下的火化(处死)。
最后,全真宗始终坚持将这些完整且严格的情感与行动准则直接由第七代传递者王常月撰写并实施。他创造了著名的三个主要刑罚——初级、中级、高级,以及一个特别强调个人品质培养的大部分书籍集合体,其中包括《初级训练指南》,并在1656年3月22日正式举办第一场公开接受礼仪活动,在北京白云寺内共发放超过千余份奖状,让整个世界认识到全真的价值。这使得全真的法律体系遍布四方,从那以后一直持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