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道教而言,这个规矩就是戒律——解、界、止的意思,是禁止不当行为的规定,为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
所谓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犯戒后惩罚的手段,内容根据戒条而订立。有戒就必须授,源远流长,从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初期简约,以清静为主旨,而随着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对儒家名教纲常和佛教戒律进行借鉴,便制定了“三皈”、“五戒”、“八戒”、“十戒”。
《老君想尔戒》、《说十戒》、《思微定志经十戒》和《老君说一百八十戒》是各自派别的法典。而南宋兴起的全真派,则出现了“传习制度”,以确保神仙修持与丹法秘密不外泄。在此基础上,全真先代传法依古制口口相传,对外绝无透露,即使是同门,也只有六耳才能听到高深内幕。
至邱长春祖师时,全真清规进一步规范化,并在龙门第一代赵道坚辅佐下正式形成,其后的元明时代,又有了对犯律者的惩处条例——清规。而王常月撰写《初真契律》,并与《中极契》、《天仙大契》的合称为“三堂大契”,其后的百年更替中,全真宗继续繁荣发展,最终成为中国宗教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