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绎曾和他的《翰林要诀》 郑构以理李思想论书理,陈绎曾则是以理学思想论字法。 陈绎曾,元中统、至元年间书家,字伯敷,处州(今属浙江)人。善真、草、篆诸体,书学著作有《书法三昧)、《翰林要诀)等。前人或以其论技法系统而周详赞之者,也有以其烦琐责之者。离开艺术追求,徒论技法,头绪繁多,难免不烦琐。了解其美学观,也只能透过其技法要求,作些分析。从其列章看,除执笔、平法、直法、圆法、方法、分布、变化、法书外,还有血法、骨法、筋法、肉法等,说明他已自觉把书法当做抽象的生命形象来观照,并按照生命形象的构架论述分布结构。其《血法》中称: 字生于墨,墨生于水。水者,字之血也。笔尖受水,一点已枯矣。水墨皆藏 于副毫之内,蹲之则水下,驻之则水聚,提之则水皆入纸矣。捺以匀之,抢以杀 之、补之,妞以圆之。过贵乎疾,知飞鸟惊蛇,力到自然,不可少凝滞,仍不得 重改。 这段话,充分说明了作为生命体的“血液”,要匀和、流畅、自然,不可凝结板滞。在《骨法》一节他还指出: 字之骨。为字之骨者,大指下节骨是也。提之则字中骨健矣,纵之则字中骨 有转轴而活络矣。提者,大指下节骨下端小妹动也;纵者,骨下节转轴中筋络稍 和缓也。 将书法形象中的“骨”意,看做是“大指下节骨”或下节骨“提”“纵”运笔的结果,显然把问题讲死了,也简单化了。书之骨力不是某种生理骨节,求骨力的方法不一定在于大指下节骨的提按。提按是腕、指等受心律支配的运动。 字之筋,笔锋是也。断处藏之,连处度之。藏者,首尾蹲抢是也;度者,空 中打势,飞度笔意也。 (《翰林要诀·筋法》) 筋,是今人说的气脉。一个具有完整的生命感的书法形象,使人觉其筋脉相连,气血温润。筋气的连结感,实际是笔势造成的,笔势不连贯,筋气也没有了。陈绎曾已感觉到了.但溃憾的是他没说准。一种徒具形式而无运转的笔势.即使有笔锋存在,也是不容易感觉其筋脉的。他又说: 字之肉,笔毫是也。疏处搽满,密处提飞;平处捺满,险处提飞。捺满即 肥,提飞则瘦。肥者毫端分数足也,瘦者毫端分数省也。 (《翰林要诀·肉法》) 这种说法,几乎是没有意义的,(画得粗重就肉肥,画得轻细则肉瘦。)人们是从审美效果上论生命形象的筋骨血肉感的,虽然它是形式效果,但却是一种艺术的体现,而不仅仅是靠简单的方法造成的。 《翰林要诀》第十一《变法》中论书法有情、气、形、势四大审美特征: 情喜怒哀乐,各有分数。喜即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 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重轻,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 气清和肃壮,奇丽古淡,互有出入者是。窗明几净,气自然清;笔墨不 滞,气自然和;山水仙隐,气自然肃;珍怪豪杰,气自然奇;佳丽园池,气自然 丽;造化上古,气自然古;幽贞闲适,气自然淡。八种交相为用,变化又无穷 矣。 形字形八面,迭递面变,形凡八t.;两面变,形凡五十六变,三面以上, 变化不可胜数矣。 势形不变而势所趋背各有情态。势者,以一为主,而七面之势倾向之也。 他承认不同的精神状态和环境会影响书法的表现。人的情性、情绪、气象是复杂的,因此可以表现为无穷无尽的艺术形态。这当然是对的。由于点画结构的不同,字的形、势也是变化无穷的。其实,他已接触到书法的审美效果,决定于文字形式结构和主体不同情性气格对它的控制。但是,他只看到了现象,却未能把它上升到规律的自觉运用.用以推动书艺创造。其原因在于他们都只把书法当做一种从方法上来掌握的技艺,而没有深地从书法原理和更高水准的艺术讲求。这也反映元代书法所以无更大成就的原因。从其所列法书来看,只有真行二体,也只要求学习真行以供实用。而且在列出两种法帖以后,又只能列出一批刻帖,其最善者亦不过《淳化法帖》。简单地说,他们只在实用层次上讨论问题,根本没有很高的艺术理想。 大要笔圆字方,傍密间豁,血浓骨老,筋藏肉结,笔笔造古意,字字有来 历,日临名书,毋吝纸笔,功夫精熟,久自得之矣。 (《翰林要诀》法书) 总的来说,陈绎曾是以技艺的观点看书法的,把书法规定为用笔求圆丰厚润,结体求方正,问架要开豁,结构要紧密,墨要浓,笔要老到,有丰健的筋骨血肉。—似乎也是一种生命形象的观照。但是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生命形象实际是主体精神、修养、情性、器识的对象化,仅仅把书法看做是刻苦努力的技巧所致的效果。 他要求学书人“笔笔造古意,字字有来历”,更不知其为了什么?什么是他所称的“古意”?为什么必须“字字有来历”?为什么不求“新意”求“古意”等等,想必是以为晋唐就是正行书的最高典范,学书就是根据这个典范行事。所以,他提出的办法就是要舍得花纸笔,每日按晋唐名迹临习,只要时间久长,“功夫精熟”,就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