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的篆书和隶书

魏国的篆书和隶书

曹魏时期,正书、行书、草书的地位蒸蒸日上,在上流社会风行起来,和赋诗、围棋、弹琴等其他艺技一样,进入士大夫的精神生活,渐渐成为士大夫笔下充满意兴的表达方式,成为他们点缀生活的雅兴所在。 但是,在新书风日益昌盛的魏国,新书体还没有取得掩压篆书、隶书的位置,书家多以篆、隶显贤与能,碑刻上的书迹、还是篆书、隶书主盟。我们看到,庙堂巨制的《上尊号奏》《受禅表》,朝廷刊定经典的《三体石经》,军将纪功的《份丘俭纪功残碑》,势族官僚的碑表神坐如《曹真残碑》《王基残碑》(鲍寄神坐》《鲍捐神坐》,以及一些墓砖文字,不论是书法家的精巧之作,还是出自下层写手的笔下,书写的体势,不是篆书即是隶书,无一例外,约定俗成的习惯势力在发生作用。曹魏时期刻石书迹取用篆、隶,可谓承袭东汉的风尚,因循东汉的传统。然而深层的原因,却不是“因循传统”所能言尽。 我们知道,汉魏的碑刻,比如石经、功德碑、纪功铭、祠墓碑刻,大多宣昭于社会公众,供人摹习,或者让人观看,以传久远,既然具有“公开性”,书家写碑就必须遵从当时的文化背景所要求的规范,用正体写碑,用正体或者古体书额。这样做,才能表示严肃正规,显示郑重庄重。曹魏时期,正书字仍然是隶书体,古体字是篆书体,用这两种字体写碑,才称得上“作字得体”,“体用得法”,“得休”又“得法”,才是“方正循纪”,否则,就有鄙陋不文或于事不恭的“失礼”之嫌。写碑的当用字体,具有仪礼的象征性。那么,魏国书法家或写手采用篆书、隶书写碑,似乎是书写者选择了某种字体,实际上是遵循了社会的公约和公认的规范。确切地说,并不是写碑者主动选择了篆书和隶书,恰恰相反,一旦他们担当了写碑的任务或工作,就只能采用当时社会公认的合乎礼仪规定的当用字体。在字体上,他们别无选择,所能发挥者,是他们书写篆书、隶书的书法技艺。因此,魏国书法家用篆书、隶书写碑,与其说是他们的私人书写行为,不如说是书写者在既定的文化背景下和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合乎仪礼规范的慎重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