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古人的生活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下国人建构美好生活的重要资源。文章以文震亨所撰《长物志》为对象,分析明代文人日常生活实践,解读其中主体与物的互动和生活空间的建构,审视其背后主体的自我表达及生活文化营造策略。研究发现,《长物志》中主体的役物实践表现为从器物品鉴向建构生活意境递进展开,整体呈现出具有自适和雅致特征的生活文化,这对于实践主体具有内在与外向双重意义。古人的生活文化建构对于回应当前消费社会中如何处理人与物的关系,辨物居方以实现物为己用而不是人为物役,使物服务于营造美好生活这一现实需求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关键词:《长物志》;文震亨;主体性;物质实践;生活文化 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中国逐步迈入了消费社会,生活中物质的数量和类别都极为丰富,人们常处于物的包围之中。不管是鲍德里亚对消费社会的披露,还是法兰克福学派对消费异化的批判,都揭示了人不自觉地被物规训、主体性遭到威胁的现实。中国学者也指出,自20世纪90年代末,消费主义取代节俭主义,成为支配人们消费生活的准则和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意识形态,的不断更新和无节制膨胀是其根本特点之一。“消费”作为一种文化,具有重构普通人日常生活的特点。那么作为生活主体的普通人该如何在丰盛的物质世界发挥主体能动性,应对消费的冲击,建构自我适意的生活?这不仅是民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是人作为主体建构个人生活世界的本质要求。 在中国传统文脉中,不仅有相当可观的显性存在的文献典籍、表演艺术等,还包括渗透在社会发展中的生活文化传统和积淀于民众日常实践中的生活智慧,这些资源无疑也是推动当下国人美好生活建设的重要经验来源。明代江南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消费风气盛行,传统的社会等级秩序趋于瓦解,商人和庶民通过模仿上层社会的消费生活方式来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推动形成了崇奢、铺张的生活态势;与之相对的是,一批智士文人另辟蹊径,通过闲适品鉴之物塑造高雅品位来重新建构区隔,以达到身份认同和诗意化生存的目的。他们通过操弄器物,以物寄情,托物言志,超越以炫耀为目的的物质占有,而以营造雅致生活环境和彰显个人文化品位为指归,实现自我生活追求。晚明文人文震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撰写了《长物志》,以表达其高雅脱俗的物质生活志趣。 文震亨(1585—1645),是我国文坛诗画界著名人物文徵明的曾孙。作为江南世族大家和书香门第,其家庭成员非常注重物质生活环境的文化营造。文震亨的家族历代均有造园经历,如文徵明曾参与拙政园的设计,并筑造停云馆,文震亨的伯父文肇祉建有塔影园,其兄文震孟建有药圃,文震亨本人也建造了多处园林居舍。文震亨受其家族文化的影响,注重日常生活环境的艺术化处理,其外甥之子顾苓如此描述: 公长身玉立,善自标置,所至必窗明几净,扫地焚香。所居“香草垞”,水木清华,房栊窈窕,阛阓中称名胜地。曾于西郊构碧浪园,南都置水嬉堂,皆位置清洁,人在画图。致仕归,于东郊水边林下,经营竹篱茅舍,未就而卒,今即其地为新阡矣。 可见文震亨深受优雅美观的居住环境和园林文化的熏陶,具有丰富的营造家园空间的实践,并且十分注重其中的美学设计和生活细节。他有关园林和家居空间营造的原则和要求汇集于《长物志》一书。该书为笔记体著作,共12卷,约评述了233种物品,相比于同时代的《园冶》《遵生八笺》《考槃馀事》等,《长物志》内容更加丰富,涉及斋室打造、器物安置、植物养护等诸多生活之道。“长物”一词,出自《世说新语》中“王恭身无长物”的典故,原意指“多余之物”“身外之物”。但对于文震亨而言,其书中所评述的每一个物件都具有不同特征和效用,可服务于不同空间场景需求,于此“观韵焉、才与情焉”“寄慷慨不平”,实为重要的精神寄托。并且这一观点并非仅为文震亨个人所持有,很大程度上这是明代文人士大夫整体的理念,从《长物志》的成书过程即可发现。文震亨延请画家沈春泽为该书作序,另有当时的11位文士官员对各卷内容进行审定,其中明代文学家王稚登之子王留审定两卷。这说明,他们与文震亨注重“长物”的观念相同或相近,超越对物的基本生存需求层次,强调物对于主体的审美性、情感性需求的满足是明代文人的普遍态度。因此,《长物志》可成为我们走进明代士人生活实践的重要材料,其中展现了以文震亨为代表的明代文人日常生活经验,此书可谓是他们在实践中,在与物的长期接触互动中总结出的物我相处之道和物质生活经验的汇编。 据此,以下将以“人与物的关系”为重要分析视域,以空间或“境”的营造为主要线索,关注“人与物”二者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的互动,对物在审美话语和生活实践两个层次的角色和意义展开分析。这里的“关系”并非马克思所提出的异化(alienation)观,更倾向于Tim Dant所主张的“与物共存”(living with things)说,后者将物视为人们社会生活情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强调它们在融入日常实践和生活方式过程中被社会建构生成。故本文所使用的“物”或“物质”概念为中性词汇,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等级地位,而是指在与人的交互中产生了不同价值变化。而审美话语和物质实践的两层分析,意指从观念到行动的整体性视角,讨论个体如何通过与“物”的互动而让生活摆脱庸俗,创造出满足自我意义的境界。最后,本文将以《长物志》的生活文化分析为基础,对以个体为中心的物质生活文化在当代的意义展开讨论。 一、物性:文震亨的品鉴之道 营造生活文化的首要任务是对物理生活空间—居住地的选择。晚明以降,在商品经济及城市繁荣的社会背景下,士人群体形成了独特的城乡观。虽然他们不满于城市中重利崇商、风俗浇漓、社会失序、人心浮动等社会弊病,而怀念乡村的素朴生活;但同时又无法抗拒城市提供的资源与平台,更倾向于城居,即“士人们在情感上偏爱乡村,理智上亲近城市;他们赞美乡村生活的淳朴俭啬,又渴望在城市中品味奢华、引领风尚;他们享受着商业发展与城市繁荣的福利,却无法在道德层面赋予其正当性。”而这种犹疑两难亦深刻地体现在文震亨对生活及生活之物的选择中。他虽深知“居山水间者为上,村居次之,郊居又次之”,但却仍流连于“尘世”。渴求通过在城市中建造具有隐逸、旷世情怀的居所,在“乡土情结”与“都市依恋”的矛盾之中建立平衡点,实现自适。具体而言,这一理想的达成是在物与空间、物与人的互动中经由空间装扮、情境交融等路径完成的。 在这一互动中,文震亨首先从物的品鉴出发。所谓“品鉴”,是指主体单向度地对物进行外在设计审视及内在属性、价值判定的过程,因其以主体的审美喜好、生活习性、道德观念等为准而具有鲜明的主观性。《长物志》所论及的十二卷内容,可从物的生成属性,即自然与再造两个维度出发,将《花木》《水石》《禽鱼》《蔬果》《香茗》等104项归为“自然之物”,《室庐》《书画》《几榻》《器具》《衣饰》《舟车》《香茗》等129项归为“再造之物”,两部分数量相当。其中花木果蔬、禽鱼鸟类具有山居田园特色,属于乡间农人生活范畴;而官制、匠人打造的铭器,或用以装饰室庐的器物多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这两类物品看似风格迥异,实则均为特定鉴赏原则的产物。“蔬果”类作为自然元素,以其可“供长日清谈,闲宵小饮”,能为营造古雅清洁的生活风格增添韵味,所以须要多植。人工制造的器物因类别功能多样,可服务于装扮不同空间场景,满足主体的生活追求;如将禅椅、佛橱、佛桌等家具,以及如意、拂尘、番经等器物置于佛堂之中,能够呈现自性自在的氛围及表达“性本清净”“道法自然”的禅宗思想,与文震亨的理想一致。总体而言,《长物志》所录之物品类丰富,数量繁多,涵盖了其主人日常生活的多方面需求。但这些物品的评述编辑并非无章杂录,而是符合作者特定审美话语的分析和品评的。 整体上看,文震亨的审美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标准为“古”。“崇古”是明代造物、赏物实践中重要的审美意识。它既是一种文化情结,指以古代社会为理想社会蓝本,以先王先圣为人格情操楷模,以旧物古制为承载传统的对象。同时“古今”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城乡”的互文,即城市与乡村由“空间”转变为“时间”,分别象征世事变幻、道德沦丧的“今”和田园牧歌、桃花源式存在的“古”。今人只能追忆往昔,而无法回到过去。因此晚明士人将物视为载体,寄托他们想象中古时先贤们的美好生活。在《长物志》中,“古”一方面是形容词,作者采用“自然古色”“古雅”“古朴可爱”等诸多表述,以肯定的态度赋予物品价值;更重要的是作为代词,如“须如古式为之”“必远求上古”,以表达崇古意识,并作为与“今/近”相对的价值判断标准。在论述“大理石”时,作者就指出:“古人以镶屏风,近始作几榻,终为非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文震亨所塑造的审美体系中,“古/今”并非是与“优/劣”完全对等的二元标准,虽以崇古为总体倾向,但有时也因物而异。这突出表现在他针对“书画”的判定标准中:“书学必以时代为限,六朝不及晋魏,宋元不及六朝与唐。画则不然,佛道、人物、仕女、牛马,近不及古,山水、林石、花竹、禽鱼,古不及近……故蓄书必远求上古,蓄画始自顾、陆、张、吴”。可见并非所有器物都遵循以古为贵,以古为雅的标准。因为,“古”更是要服务于生活中“审美性”或“实用性”需求的,如他对《笔床》的看法:“笔床之制,世不多见,有古鎏金者,长六七寸,高寸二分,阔二寸余,上可卧笔四矢,然形如一架,最不美观,即旧式,可废也”。 由此可见,“古”虽然是文震亨品鉴器物的重要标准,是其个人的精神向往,但最终是以“当下”的生活为价值导向。类似笔床、榻等物件尽管深受古人喜爱,但因其之于当下生活语境而言不再适用,也会被文震亨剔除。因而,在“古”的品鉴标准之下,通过对古物实用性和审美性特质进行区别论述,具体又呈现为“用”与“玩”两大维度。 “用”主要是对物品性质和价值的肯定,强调其对日常生活的服务性。比如交床,因为便携可适用于山游或者置于小舟中;而官窑、哥窑、定窑所生产的筷瓶虽然精美,因不适合日用而被废弃。“用”还多出现在对器物设计的规定中,在《长物志·橱》中该字出现了9次,均是表达对书橱设计的要求:“用杉木为之,可辟虫”“铰钉忌用白铜”“经橱用朱漆”,可以见出,文震亨对器物要求之精细。另外,“用”还意指具体的效用,在《长物志·花木》卷中,特指“食用”,如玫瑰“花色亦微俗,宜充食品”,类似的还有桂花、香椿。总体上,“用”与“宜”相近,而多与“忌”“不入品”“不可用”等相对,文震亨对“用”的强调亦是继承了古人“制具尚用”的品性原则。 通常人们对“物”和“玩”的关系保持警惕,以“玩物丧志”警醒世人。但对明代文人而言,赏玩物品不仅不会使其耽溺物欲,丧失生活的志向,相反,他们是借助物品增添生活的意趣,获得精神层面的愉悦和满足。费元禄《晁采馆清课》中有言,“抗志绝俗,玩物采真”,即是说通过品鉴和玩赏器物获得审美和生命体验。《长物志》中,“玩”也屡被提及,这充分体现了文震亨对休闲生活逸趣的追求。在论及园林中禽鱼的挑选标准时,他指出应避开凡俗之品,辨其雅洁,选“可供清玩者数种”。更重要的,“玩”还表达了作者对古物的珍惜态度。诸多古器具因生活方式的变迁,逐渐丧失原有的实用性、日用性功能,但因制作精良,仍具有审美性,如古铜灯、香椽盘、白窑、定窑所造的茶壶等,文震亨认为虽不再适用,但仍然可以“收以充玩,藏为玩器”。 作为一个家学渊源深厚的士族大家之后,文震亨怀有天然的崇古情怀;而作为一个有着高度艺术和文化修养的文人,其品物话语体系中对“雅”也特别推崇。“雅”含有典正、高尚之意。而“俗”,本为“习也”,指社会上形成并流传的风尚、礼节、习惯,后引申为趣味较低的粗俗之物。在《长物志》中,文震亨主要是在引申意层面使用该词,其以“雅/俗”作为对立标准分析物的性质和适宜性的方式几乎贯穿全书。《昆山石》篇以“俗尚”和“雅物”区分鸡骨片和胡桃块两种石头。他分析佛橱、佛桌时,认为倭制和近制两类,前者更为自然古雅。凡此种种,都表现出文震亨慕雅的审美观念。那么“雅”该如何达成?在作者看来,最关键的是要对“俗”保持警惕,即把对俗的批评—“反俗”作为首要途径。书中也有“改俗”的建议,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物本不俗,但因安置经营措施不当而致俗,比如植物“玉簪”,当其被栽种于盆石中时则俗,而若“墙边连种一带,花时一望成雪”,则另成一番景象。另一类是对象本身即俗,不入品,但可以借助改造、装饰之法,易俗为雅,例如昆山石在文震亨看来,并非雅物,然若取其高大者放在石盆中,种一些菖蒲之类的茂盛植物在上面,也能够聊作玩赏。诸如此类,都可看出文震亨以“雅”为目的对日常生活进行审美化改造,于点滴细末处彰显其有别于时俗的高雅追求。 综上可见,“古”和“雅”二者是《长物志》中最为重要的两大鉴赏标准,凸显文震亨求古慕雅的审美趣味和以古为美、试图恢复古朴文雅之文人生活范式的倾向。但文震亨并未拘泥固守于此二者,在对“古”的追崇中,他以“审美性”和“实用性”为度着眼于日常需求,将古物安置于生活的不同层面。同样,以“反俗”和“改俗”为径,“俗”与“雅”二者间亦可进行转换,这体现了他“随宜制用”的生活观念,及其所具有的对物进行灵活性处理的艺术化能力。 “随宜”是《长物志》中讨论器物安置之法的中心纲领。作者强调“位置之法,繁简不同,寒暑各异,高堂广榭,曲房奥室,各有所宜”,即器物的安置需得依据地理环境和时令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山斋“宜明净,不可太敞。明净可爽心神,太敞则费目力。或傍檐置窗槛,或由廊以入,俱随地所宜”。建造六台时,大小也应“随地而为之”。同时他也强调室内装饰要在不同时节加以更换,四时之景不同,其饰亦各有所需。在不同岁时节令,都要对室内画作加以调整,正月、二月宜挂春游、仕女图,清明节应该挂牡丹、芍药等。龙舟、艾虎、五毒等内容的画作则适宜五月,八月适合古桂等。“随宜制用”,究竟以何为度?表面上看,这一主张强调物品对环境的适配,但其核心标准应是主体、物与环境三者间相互作用带来的审美愉悦和心灵感受。此即盛行于明代文人生活中“自适”的生活理念,体现在物质生活上,即是以适用为主的用物和造物观,强调器物作为服务于主体的审美和物质消费品而存在,强调个体获得精神愉悦和身体享受的生活经营目标。也就是说,从“崇古但不唯古”至“随宜以制用”,文震亨对物的择取并非拘泥于法,而是从物性出发,在物之于主体的意义,物与空间的关系中寻求平衡与协调。 继续浏览: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