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者也 《新史学》是梁启超所撰的一篇长文,它是资产阶级史学家批判传统史学,试图建立新的史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标志。 梁启超(1873-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子、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早年结识康有为,研究新学,宣传变法。戊戌后,上日趋保守。1918年起脱离政界,此后专事讲学与著述。史学是其所长,在中国近代史学发展上有一定的影响。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梁启超继上年在《清议报》上发表《中国史叙论》之后,又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著名的长文《新史学》。前者着眼于撰写中国史的具体构想; 后者着眼于从理论上批判旧史。作者自称新史氏,倡言史界,意在创立新史学。这两篇文章,后来分别收入《饮冰室合集·文集》第三册和第四册。 《新史学》全文凡6节,其次第是:中国之旧史、史学之界说、历史与人种之关系、论正统、论书法、论纪年。它与《中国史叙论》在节目上多有异同,然其基本思想前后连贯,二文在内容上互相补充,故宜结合起来考察,益可见作者倡导新史学的旨趣所在。梁启超对西学有广泛的涉猎,他在这两篇文章中,运用西方学者的历史哲学(主要是近代进化论思想)和史学方,提出并阐述了一些重要的史学理论问题。 关于历史撰述的性质和范围。作者在两文中都论到史学的界说,而历史撰述的性质和范围则是界说中居于首要地位的问题。作者指出: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也。他说的历史,按其意,当是历史撰述,亦即史家撰述中所反映出来的历史。历史撰述是叙述进化之现象,这实际上是指出了新史学之历史撰述的性质。以此为前提,作者给历史学确定了一个内涵,就是:进化者,往而不返者也,进化无极者也。凡学问之属于此类者,谓之历史学。质而言之,历史学当以进化论为指导思想,考察和叙述种种进化现象,这就是新史学的本质。作者认为,历史之即运动规律如一螺线。这里说的历史,是指客观历史过程。他的这个认识,把中国传统史学中的朴素进化观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梁启超之言历史进化和历史,并未超出他的老师康有为所谓据乱、升平、太平与世渐之说,即局限于庸俗进化论的范围。关于历史撰述的范围,梁启超说:历史〔撰述〕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作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有进化的现象,都属于历史之范围,但通常历史撰述所记常限于人类,这是因为:人也者,进化之极则也,其变化千形万状而不穷者也。指出了人类进化在凡百事物进化中是最为复杂的特点。这样,梁启超就注意到历史研究有广义、狭义之分:言历史之广义,则非包万有而并载之不能完成;至语其狭义,则惟以人类为之界。这种划分,在理论上是重要的。梁启超进而又指出:就狭义的历史来说,也不是都可以写入历史撰述的。他认为:欲求进化之迹,必于人群,人类进化云者,一群之进也,非一人之进也。因此,历史〔撰述〕所最当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入历史〔撰述〕之范围也。从中国史学之历史观的发展来看,从尊天命到重人事,是一大进步;从重视个人的作用到重视人群的作用,是又一大进步。但梁启超强调人群进化之现象,并没看重人群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分配关系对于这种进化的作用,这是他的局限性。 关于历史哲学和史学的社会作用。梁启超认为,历史研究的目的,是要寻求一种理性的认识;但是这种理性认识的获得则必须是客体和主体的结合;而只有获得了这种理性认识,史学才具有了它应有的社会作用。他指出:历史〔撰述〕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 所谓公理公例,就是下面他说的历史哲学。梁启超认为,史学是由客体和主体结合而成的。所谓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所谓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他进而阐述说: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者出焉。历史〔撰述〕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矣。梁启超从历史研究和撰述之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着眼,提出历史哲学是为良史的前提,这在史学理论的发展和建设上有重要的意义。他认为,历史哲学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它对从认识局部之史到认识全体之史、从认识史学本身到认识史学与他学之关系,是必不可少的。而尤为重要的是,还在于它的社会作用,即: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历史〔撰述〕者,以过去之进化导未来之进化者也。吾辈食今日文化之福,是为对于古人已得之权利,而继续此文明、增长此文明、孳殖此文明,又对于后人而不可不尽之义务也。而史家所以尽此义务之道,即求前此进化之公理公例,而使后人循其理、率其例以增幸福于无疆也。史乎!史乎!其责任至重,而其成就至难!这是表明,史学对于文化进化的社会作用,主要不是对于一人一事之经验教训的借鉴,而是从公理公例中得到启示,即循其理、率其例而表现出来。这是新史学理论体系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关于史学与他学之关系。重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也是新史学的特点之一。梁启超认为:地理学也,地质学也,人种学也,言语学也,群学也,学也,宗教学也,法律学也,平准学也(即日本所谓经济学),皆与史学有直接之关系。其他如哲学范围所属之伦理学、心理学、论理学、文章学及天然科学范围所属之天文学、物质学、化学、生理学,其理论亦常与史学有间接之关系,何一而非主观所当凭藉者! 取诸学之公理公例,而参伍钩距之,虽未尽适用,而所得又必多矣。他在《中国史叙论》中,讨论了地理学、人种学、年代学、考古学与撰述中国史的关系;在《新史学》中,有历史与人种之关系、论纪年的专题。举例说来,他强调地理与历史,最有密切之关系,诸多论述,皆源于孟德斯鸠和黑格尔的理论;他论历史与人种之关系,则多据康德学说。他所引进的西方学人的一些认识,即便在当时来看,有的也是不正确的;但从他倡导的新史学的方来说,在当时却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于对中国之旧史的批判。这是梁启超新史学论纲的一个突出的部分。这个批判,贯穿于二文之中,其势之猛,其辞之烈,前所未有。他认为中国史学是发达的,但他对这种发达却持否定态度,认为它不过是陈陈相因,一丘之貉。梁启超具体指出中国之旧史有四蔽,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二曰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三曰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四曰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缘此四蔽,复生二病,一是能铺叙而不能别裁,二是能因袭而不能创作;合此六弊,又有三恶果,即难读、难别择、无感触。其议论排击,多以西人、西史为据。梁启超虽也慷慨地把司马迁、杜佑、郑樵、司马光、袁枢、黄宗羲奉为中国史学上的六君子,但认为其余史家多碌碌无为,因人成事,《二十四史》不过是二十四姓的家谱,是地球上空前绝后之一大相斫书,所有的本纪、列传只是无数之墓志铭的乱堆错落,汗牛充栋之史书,皆如蜡人院之偶像等等,其所否定,可谓淋漓尽致,颇有不容分辩之势。这在当时提倡西学、批判旧学的之下,提出对中国之旧史的批判,为史界和开创新史学开辟道路,在思想观念的转变上对中国史学的近代化过程,具有客观上的积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梁启超的这种对旧史的批判,在立论上,往往得失参半;在许多结论上,更是误解强于精审,谬误多于正确。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条是,这种批判不是建立在冷静的、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因而带有明显的武断和感彩。又一条是,作者错误地认为,在新史学和旧史学之间绝然存在着一道鸿沟,既无任何联系,却有对立之势,故以彻底否定中国之旧史为目的。指出这一点,并不是苛求于梁启超。其实,有一个最有说服力的参照者,即章太炎1904年出版的《訄书》重订本。《訄书》对西学的理解、消化、吸收,对中国史学的剖析、扬弃,反映出更多的理性认识,是梁启超二文所不及的。总的来看,《新史学》的成就,在倡言史学之新的方面,有首开风气的历史作用;而在批判史学之旧的方面,虽也提出一些有价值的问题,但尚不能作为一种理性的批判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