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是宗教信仰的一部分,是长期存在的。虽然民间信仰看似一个具体的或者局部的东西,但是,它实际上涉及到我们从宏观上怎么来看宗教和的关系的问题。宗教和的关系问题不论从方面来说,还是从宗教方面来说,或从宗教团体教会来说,都有一个有为和无为的问题。就是说在哪些领域里面有所为,有所不为;要为的话,怎么为;要不为的话,怎么不为。这里还有一个操作艺术的问题,实际上很复杂。 现在整个中国越来越融入世界全球化的过程当中,中国也加入了WTO。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从我们的宗教研究来说,中国除了加入WTO的大背景之外,还有一个重大的启示,就是游戏规则的问题。我们在宗教问题上,实际上也面临着在新的时期与时俱进的问题。除了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我们在游戏规则上要怎么样来与时俱进?不管它涉及到管理也好,法规也好,都有个游戏规则的问题。无论我们大家是站在政府的角度,站在学者的角度,还是站在信仰者的角度,实际上都希望社会平稳地向前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小康。实际上,要达到这个目的,只有在一个比较健康的或者说是比较合理的游戏规则之内,大家才能够有序地、比较健康地发展。如果这个规则定得不好,定得不公平或者不合理,或者哪些方面存在缺陷,就容易出危险。当然,这个规则是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的,需要不断进行修补。 说到民间信仰问题,民间信仰和现在我们所说的五大宗教是有区别的。从概念来区分,民间信仰不等同于大家现在所说的五大宗教,也不等于民间宗教。我们过去所说的民间宗教,比如说清代的八卦教、现在的衣冠道、天地教等,也不属于民间信仰的范畴。民间信仰应该是存在于民间的,比较松散的。按照宗教的四个要素来说,它没有坚硬的外壳。在中国,从文化学角度看,它属于小传统,属于非主流;在宗教信仰里面,它也不是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持民间信仰的人数少,也不意味者它的历史短。它的历史很悠久,从原始社会一直走到今天。从人数上来说,应该说在中国,它拥有一个汪洋大海般的信仰群体。在我们现代化、全球化的过程中,在振兴民族文化的过程中,它在某种程度上,应该说是我们本土的信仰资源。不管是中国本土宗教的发展,还是外来宗教的所谓的本土化,都绕不开它。如何面对它,解决它,都是个问题。 那么,民间信仰跟有什么关系呢?实际上是很有关系的。我们既然承认宗教信仰是长期的,宗教信仰是自由的,那么,我们就不能剥夺人家信还是不信的自由。所谓有为和无为之间,意即如果民众要信,我们的社会从文化上、政策上应该如何来引导?可以去持什么信仰,或者说怎么给这个信仰一个出口?可以信哪些形态的宗教信仰?哪种信仰对社会的发展和安定祥和更为有利?这是值得研究的。我们不能强迫民众不信教、不能有宗教信仰、不许信鬼神,但是哪些信仰的发展过程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带有一种危险的倾向,这就可能带有一定的性了。有的时候,一些较小的事件如果处理不当,会酿成大的事件。从这个角度说,民间信仰是与有关的,在此存在着政教关系的问题。 从政府的角度说,如何引导中国的民间信仰,应该说是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根据牟钟鉴老师和张践教授写的《中国宗教通史》,大概从开天辟地开始,有一部分原始的信仰就开始变成民间的信仰了。历朝历代的当权者,都有一个如何面对民间信仰的问题。比如,唐朝的官员狄仁杰就曾奉武则天之命到江南去整肃民间的所谓营私。当时那里建有上千所供奉民间信仰的小庙。他去了以后,就去进行所谓的整肃,把该禁的都禁了,但是他不是全拆全禁,而是留了四种跟当时吴越文化有关的、涉及吴越开创元老(如伍子胥)的民间信仰,就像崇拜炎帝、黄帝和开国元勋、有功之臣一样。简而言之,就是把圣贤崇拜保留下来了。可见,国家对民间信仰的干预在历史上就曾出现过。怎么干预呢?实际上是用一种正统的文化或者它想提倡的伦理道德、对维护社会有利的伦理道德,来干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信仰。这种干预不是一扫而光,而是留了出口。 从民间信仰的组织形态上,我们可以看到民间信仰和民间宗教的不同之处,即它没有坚硬的组织外壳。在历朝历代,民间宗教、民间教团都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对其干预也是比较多的。而对于民间信仰,由于它没有坚硬的组织外壳,通常只是以一个村子里的小庙或家族祠堂的形式存在,统治者基本上是不多过问的。一旦它形成一个跨地区的或跨行业的、跨家族的大的民间教团,统治者就会比较敏感了。从宗教本身和它的信仰形态来说,民间信仰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一般带有纪念性的和感恩的色彩,所以社会各界对它的宽容程度比较高。 总之,民间的宗教信仰在我国是长期存在的,它是宗教信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在福建省福清县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当地正规的五大宗教场所有40多个,而民间信仰的崇拜场所比较成规模的——就是10平方米以上的,有400多个。由此可见,民间信仰的存在是很普遍的。这也是为什么要关注民间信仰的取向的原因。不仅要关注,而且要把这种关注逐渐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在福建,地方政府的管理办法是尝试把它纳入宗教管理的范围。民间信仰和间的关系,在福建这个地区更为敏感,因为还涉及到问题。在搞文化,甚至想把妈祖庙或者原来根在、现在在的合法化的民间宗教独立化。福建地方政府把民间信仰纳入宗教管理的范围,实际上意味着承认它们是合法的。这就使民间信仰显示了它在上的功能。 有关部门在对民间信仰的社会调查中,发现了一些引人深思的现象。如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做调查时,问到当地有没有功的信徒,人家说那是你们汉族信的,我们不信仰。这是因为当地少数民族原来就有比较传统的信仰。在福建调查的时候也发现,因为福建的民间信仰繁荣,基础比较广泛,历史比较悠久,与民间信仰有关的民间活动频繁,功在当地也没有多大的市场。这是因为那里的民间信仰有出口,只要村里、家族的小庙能满足民众的信仰要求,他们就不愿意再信别的了。 这些个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间信仰与的关系,说明了民间信仰具有一定的社会和功能,对如何管理民间宗教具有一定的启示性。目前,我国尚未就民间信仰出台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只有福建因其特殊性,制定了一个民间信仰管理条例,并准备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无论今后各级政府制定怎样的民间信仰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条例,都应该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和谐发展为基本的出发点,正视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影响,引导民间信仰良性地发展,并促进其发挥它应有的社会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