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形成于先秦时期。 它与儒家文化互动、相辅相成,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思想支柱。 道教视“道”为最高哲学范畴,视“道”为世界的最高实体。 道不仅是宇宙万物的本源,而且也是宇宙。 万物生存的基础。 道家用“道”来探讨自然、社会、人生家庭之间的关系。 道家是以老子、庄子为主要代表的,是以先秦老庄“道”理论为核心的学术流派。 道教这个名称最早出现在西汉司马谈的《六家要义论》中,被称为“道德家”。 《汉书·艺文志》称之为道教,并将其列为九流之一。 老子是道家思想的创始人,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思想。 在庄子之前或同时期,有杨朱的“存性说”,宋律、尹文的“小情说”,彭蒙、田骈、沈到的“舍己说”。知识和放弃自我”。 道教的思想也类似,也有人称之为道教。 道家理论以老庄的自然天道观为基础,强调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上应效法“道”:“生而不有之,行而不倚之,长而不杀”。它。” 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不尊贤使民不争”。 在伦理上,主张“施仁弃义”,认为“夫礼之忠弱而乱”,与儒墨截然对立。 后来,道家思想与著名学者、法家结合,形成了黄老学派。 受到汉初统治者的重视。 到了汉武帝只尊儒术的时候,黄老就逐渐衰落了。 与此同时,道教思想流入民间,对东汉末年农民起义运动中道教思想的产生产生了影响。 魏晋时期玄学盛行。 王弼、何彦最早与老、庄讲解儒家经典,促进儒道融合。
佛教传入中国后,学者们用老子、庄子解释佛经,出现了佛道融合的趋势。 宋明时期的理学家极力崇尚儒家思想,排斥佛教、老家思想,但仍然吸收了一些道家思想。 道教思想对中国政治、思想、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道家著作有《老子》、《庄子》等,庄子是道家学派的代表,其思想的本质是崇尚“道德”。 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思想,所以历史上并称老子、庄子,道家思想也称为老庄思想。 庄子思想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辩证法成分。 他认为“天地为形之大,阴阳为气之大,道为共”(《庄子·泽阳》)。 气是物质的自然本质,因而是主观精神的道。 它与客观自然之气密不可分。 庄子继承并发展了春秋以后否定天命观念的思想。 他认为“人的生命在于气的积聚,聚则为生,散则为气”(《庄子之备游》)。 死亡也是客观的。 自然事物中,没有君臣贵贱之分。 这无非是揭露人的自然属性,否定强权奴役人民的合理性。 他指出,客观事物都是在变化的。 “事物的诞生,突然如奔马,不动却不变,时刻不动。” ·秋水》。客观事物的变化是由矛盾双方相互作用引起的:“安危相换,祸福相换,轻急相和,聚散而成”(《庄子·则阳》) 。
)]。 庄子在承认客观事物的变化和矛盾双方作用的同时,进一步认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可以转化的。 “臭腐又化为魔,魔又化为臭腐”(《庄子·知北行》。)】无疑,这是庄子继承老子朴素辩证法的积极的一面,也是老子辩证法的精髓。想法。 然而,老子在肯定客观事物的矛盾性和相互转化性的同时,却忽视了矛盾转化的条件和新旧性质的差异。 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庄子把简单的辩证法引向了相对主义。 他认为“天下莫大于秋发末,泰山为小;天下莫长于丧子,彭祖为幼”(《庄子·齐物论》) ],世间无是非、善恶、美丑之分。“儒墨间有是非,其是非,非其是”。 (同上)】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对的,都认为对方是错的,其实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庄子的这种相对主义必然会导致怀疑主义,比如“庄子梦见蝴蝶” ”。不知道是庄周梦到了蝴蝶,还是蝴蝶梦到了庄周。这生动地体现了这种认识论的不可知论和怀疑论。庄子一生饱受战争之苦,无法摆脱残酷的现实,于是他对一切都持怀疑态度,失去了探索真理的信心,这是“小国寡民”思想的典型表现。 庄子的相对主义绝对是唯心主义体系,但他意识到认识的相对性,并指出它消除了物质的不确定性,启发了后来唯物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 由于西汉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其法律指导思想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总体而言,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汉高祖至文景时期。 这一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体,以儒法思想为辅的法制指导思想。 “黄”指的是传说中的黄帝; “老”指的是春秋道家创始人老子。 黄老学派以黄帝之名,引入法家学说,改造老子的道家思想,形成了自己的家风。 这就是黄老思想。 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 但西汉初期黄老思想中也融入了一些儒家观点,不仅强调无为,而且注重礼义的作用。 他们不仅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而且坚持制定法律、禁止禁令,以确保人民的安宁。 汉初,由于秦朝的严酷治理和连年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贫困,政局动荡,统治不稳。 统治者无法获得完全的剥削利益,所以被迫采取黄老的安静无为的思想。 实行“与民同休”、“轻徭小赋”、“协议免除惩罚”等政策,并对农民作出一些让步,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新建立的封建政权。西汉时期。 这一时期,西汉政府在立法和司法上更加谨慎,注重法律的稳定性。 汉初制定的法律没有大的变化。 这些措施的实施,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 第二阶段是汉武帝以后。 这一时期以儒家思想为主体,法家思想为辅,作为法制的指导思想。 其中心是“道德为主,刑罚为辅”。 从西汉发展到汉武帝,经过六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封建经济显着发展,封建政权得到巩固。
因此,“才华横溢、雄心勃勃”的汉武帝不再满足于黄老的“安静无为”,想要做得更多:对内,进一步强化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削弱诸侯和诸侯的权力。西汉初期的诸王; 对外,他扩张领土,特别是击败长期威胁中原的北方游牧民族匈奴。 在此背景下,儒家大师董仲舒舒服服地提出了“罢黜诸子,独尊儒术”的主张,得到了汉武帝的接受。 从此,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 董仲舒所尊崇的“儒家思想”是他改造的,并不是先秦儒家思想的简单照搬。 董仲舒在转型过程中吸收了其他诸子思想特别是法家学说中对当时统治者有利的内容,从而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儒家思想为特色的新的封建思想体系。礼与法并用。 汉宣帝曾说过:“汉族自有制度,以霸王之道为基础”。 这是对汉代正统法律思想的精辟概括。 关于道德与刑罚的关系,董仲舒主张“德为主,刑为辅”。 就是先用德、礼来教育,教育无效再辅以刑罚,做到德罚相结合。 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武帝以后汉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这一思想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道教是创立于东汉的宗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道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 道家是指崇尚清静无为、不与世事争的学术思想。